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0年度,753號
TCDV,90,訴,753,20010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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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七五三號
  原   告 明輝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送達代收人 乙○○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明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九十年七月廿七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
臺幣壹佰伍拾參萬捌仟壹佰伍拾元,折合銀元伍拾壹萬貳仟柒佰壹拾柒元,應徵裁判
費銀元柒仟陸佰玖拾壹元,折合新台幣貳萬參仟零柒拾參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
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三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廖穗蓁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三   日
~B法院書記官 李憲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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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明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