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2年度,506號
TPDV,102,除,506,20130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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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506號
聲 請 人 孫宇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2254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3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莊訓城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俐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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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50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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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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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禾潤實業有限公司 │板信商業銀行信義分│101年8月20日│270,000元 │SY0000000 │
│ │ │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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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禾潤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