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7363號
TPDV,102,司促,7363,20130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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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736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慶豐針織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家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天然妍色服飾開發有限公司高秋華、吳其
森、吳其昆、吳其榕、高漢祥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係本於何種法律關係,主張公司廢止前各股東就系爭
  債務負清償責任,其請求之原因事實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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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天然妍色服飾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慶豐針織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