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聲字第561號
聲 請 人 黃惠冰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斯諾國際有限公司展延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二年四月七日起展期至民國一○二年十月六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有限公 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113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 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斯諾國際有限公司清算人,依法應於6 個月內清算完結,惟因清算完結程序,文件尚在簽字及用印 中,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 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1年度司聲字第1588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 ,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02年10月6日止 完結清算。另聲請人於本次延展期間內務須積極辦理清算事 宜,如於延展期限將屆滿前再次聲請延展,須具體敘明此次 延展清算期間內清算情形及不能如期清算完結之理由,並檢 具相關事證,附此敘明。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