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1087號
債 權 人 志昌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春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賴瑩珊、龔慶安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
㈠支票號碼FD0000000之退票理由單影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0 日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吳淑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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