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2年度,649號
TCDM,102,訴,649,20130417,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64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達龍
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
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意見後,依刑事訴訟
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本院認為適宜進行簡式審判
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7  日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顏督訓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