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3034號
聲 請 人 廣鑫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武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億盛機電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查相對人公司法定代理人林玟龍業於民國
101 年12月29日死亡,請查明相對人公司現行法定代理人。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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