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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更字,101年度,95號
TYDV,101,司執消債更,95,20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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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95號
聲請人 即
債 務 人 侯東陞
代 理 人 洪惠平律師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代 理 人 張簡旭文
債 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代 理 人 劉其憲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信德
代 理 人 吳希睿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 理 人 洪瑞霞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代 理 人 蘇志成
債 權 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代 理 人 蔡怡玫
債 權 人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明仁
代 理 人 邱瀚霆
債 權 人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五湖
債 權 人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叔璋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代 理 人 蔡沛蓁
債 權 人 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經天瑞
代 理 人 曾慶富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並自本裁定確定



之次月起給付。
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應受如附件二之生活限制。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它固定收入,依其收入 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 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 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 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 項 前段、第62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以101 年度消債更字第13 0 號裁定開始更生在案,債務人提出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 案,其條件為每期清償金額新臺幣(下同)13,000元,每年 3 月另以年終獎金收入增加還款50,000元,還款期限為6 年 (72期),總清償金額為1,236,000 元,清償成數為29.80% ,經本院審酌下列情事,認其條件已屬盡力清償,更生方案 應予認可:
㈠債務人名下不動產即門牌號碼桃園縣觀音鄉上大村5 鄰上 大124 之25號房屋暨該座落基地桃園縣觀音鄉○○段1338 之25、1338之33地號土地(下稱系爭房地),前由本院10 0 年度司執梅字第31450 號強制執行程序囑託誠立不動產 估價師事務所勘估標的,系爭房地鑑估價格為1,810,900 元,因債權人撤回強制執行之聲請未為拍賣;次由本院10 0 年度司執梅字第69080 號強制執行程序囑託詹健鴻建築 師事務所提出鑑定報告書,市價應有2,028,544 元,惟經 本院進行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拍賣程序均無人應買, 嗣以合併拍賣最低價額總計1,408,000 元公告3 個月,雖 經應買人於民國101 年5 月4 日提出1,408,000 元聲明應 買,但經執行債權人撤回執行結案;後債權人再以本院10 1 年度司執字第74220 號強制執行程序拍賣前開不動產, 經囑託黃挺祚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於101 年10月1 日提出 鑑定報告書,鑑估價額為1,713,600 元;考量系爭房地僅 於101 年5 月4 日有應買人願以1,408,000 元承買,縱事 後有鑑價機關提出市價為1,713,600 元之鑑定,仍須以不 動產市場買方出價意願作為優先考量,是以,應以前開應 買價額作為系爭房地之清算價值,而其上抵押權人即國泰 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有擔保債權餘額為1,107,29 5 元,苟以前開鑑估價格作為系爭房地之市價賣出,再扣 除預估應課徵土地增值稅162,123 元、地價稅933 元、房 屋稅6,753 元,可返還予債務人之餘款金額為130,896 元



,有本院101 年度司執字第74220 號強制執行程序桃園縣 政府地方稅務局中壢分局桃稅壢增字第1017101547號回函 附卷可參。是本件更生方案總清償金額為1,236,000 元, 本件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受償總額,並未低於本院裁定開始 更生程序時,依清算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又債務人於民 國101 年11月1 日聲請更生,據本院職權調閱之債務人99 、100 年度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債務人任 職之中誠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誠公司)提出之 債務人99年1 月至102 年3 月薪資明細單,債務人99、10 0 年度所得數額各為383,115 元、425,433 元,則其聲請 前兩年即99年11月至101 年10月所得總額計有783,140 元 (計算式:383115÷12×2+425433+28677×6+30448 ×4 =783140),不經扣除其與依法應受扶養人之必要支出生 活費用,已低於上開更生方案之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 受償總額,則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之受償金額不致過 低。
㈡債務人任職於中誠公司,依前開薪資明細單,其102 年度 起調整薪資為31,180 元,扣除勞保費277 元、健保費683 元、福利金156 元,其實領薪資數額30,064元。另債務人 102 年3 月19日到院自陳其101 年度受領年終獎金7 萬元 、102 年度受領年終獎金9 萬元,則其平均每年可受領之 年終獎金為8 萬元,並願於每年3 月以該獎金收入增加還 款5萬元供予履行債務,已係展現其盡力清償之誠意。 ㈢依債務人提出之更生方案,其所列更生履行期間之必要支 出,包括個人生活費10,000元、房貸負擔額5,280 元、子 女扶養費3,500 元(90年次出生),共計18,780元。債務 人與配偶需支出房屋貸款每月8,800 元,該每月房屋貸款 支出數額,若債務人一家三口另覓租屋居住,與其外出租 屋市場行情相較,該數額顯未逾越合理價格,核屬適當。 再關於子女扶養費之計算標準,債權人往往以行政院內政 部社會司公告之最低生活費,即臺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 費10,244元予以計算每名成人之每月支出,又以前開數額 之60%計算每名子女之每月生活費用,即每月6,146 元之 數額支出,但依日常生活經驗判之,扶養一名未成年子女 所需費用,縱節衣縮食,亦難以每月6,146 元支應餐費、 學費及其他支出,惟債務人僅提列與配偶分擔一半後之子 女扶養費為3,500 元;而債務人陳其配偶於工廠上班,其 每月薪資僅有1 萬3 千元,觀之債務人配偶100 年度所得 數額為194,440 元,其每月平均薪資為16,203元,故夫妻 雙方依薪資及獎金收入結構比率,即債務人負擔70%、配



偶負擔30%家庭生活費用支出,始為適當。是債務人所提 出之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必要支出,若以上開最低生活費標 準予以計算,其每月最低生活費用仍需20,706元(計算式 :10244+1024 4×0.6 ×0.7+8800×0.7 =20706 ),而 債務人所列之其與依法應受扶養人之每月必要支出,已較 前開最低生活費標準為低,已屬節儉。
㈣再查,債務人雖名下尚有房地,而依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 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7點第1 項第1 款所稱之盡力清償, 於債務人之財產有清算價值者,加計其於更生方案履行期 間可處分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 生活費用後之餘額,逾十分之九已用於清償者,法院始宜 認債務人已盡力清償之意旨,債務人已係提出更生方案履 行期間所得扣除支出後餘額之96%列入還款【計算式:00 00000 ÷(30064×72+80000×6+000000-00000×72) ≒0. 96,前開所得包括債務人之每月薪資及年終獎金收入,而 因其所提列之每月必要費用更低於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數 額,考量物價漲幅、子女扶養費用之增加、配偶工作不穩 定狀況與債務人生活必需支出,應以最低生活費用額提列 之。】,是以,其更生方案已為盡最大履行之可能,認其 符合本規定第1 項第1 款所稱之盡力清償,則依本條例修 正之立法意旨觀之,債務人過往之消費情形及負債原因、 清償成數非有考量之必要,僅需其所提之更生方案條件已 屬盡力清償,應予認可更生方案。
三、綜上,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雖未能經全體債 權人書面可決,然本院審酌債務人確有固定薪資收入,審酌 其收支情形,確已盡清償能事,始能提出總還款金額1,236, 000 元之更生方案,自難以期待債務人能提出更高之還款金 額,又債務人所提更生方案既無本條例第63條、第64條第2 項所定不應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應予裁定認可更生方案, 並依前揭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 生活程度,為相當之限制,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陳可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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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誠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