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2年度,90號
SCDV,102,除,90,2013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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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90號
聲 請 人 徐清正
上列當事人間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4 月29日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閎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載之股票7 紙,曾向鈞院聲請公示催告,業經鈞院101 年度司催字第412 號裁定照准,並已於101 年12月28日登載青年日報公告催告在案,現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並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412 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 年3 月27日3 個月屆滿,聲請人 於102 年3 月28日後起算3 個月內聲請本件除權判決,迄今 仍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朱美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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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股票 102年度除字第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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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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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閎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2│閎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3│閎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4│閎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5│閎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6│閎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0000-0 │ │1 │1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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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閎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0000-0 │ │1 │9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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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閎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