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65號原 告 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金標訴訟代理人 劉威廷 張秋富被 告 楊斯津 邱春蘭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靜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筱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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