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244號聲 請 人 廣鑫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武煉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億盛機電有限公司、林玟龍等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請具狀補正請求金額為何?(依聲請狀所載訴訟標的金額與 請求金額不符)。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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