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催字第105號
聲 請 人 亞洲精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智銘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票號44609之金額為新台幣伍拾萬元之票據掛失
止付通知書正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