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3356號
SCDV,102,司促,3356,201304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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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356號
債 權 人 大驊機械五金行
      吳坤盛
      吳信緯
      吳若廷
上債權人等與債務人迅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大驊機械五金行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
        為獨資或合夥)。
       ②聲請人吳坤盛吳信緯吳若廷對債務人迅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請求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
        關之釋明文件。
       ③利息得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依據為何?並提
        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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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迅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