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1年度,458號
SCDV,101,訴,458,20130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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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58號
原   告 廣運興實業社即牛天順
輔 佐 人 劉昱婕
被   告 郭建宏
訴訟代理人 藍湯瑋
      許俊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朱美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王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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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