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1年度簡字第71號
原 告 慶威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慶郎(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許永展律師
被 告 新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朱立倫(市長)
訴訟代理人 賴祐誠
周麗娟
陳若凡
上列當事人間保全業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2年3月20日言詞
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
民國102年5月6日上午10時,在本院西側大樓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李行一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怡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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