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智易字第1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興鍵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 年度偵
字第10334 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判決如下
:
主 文
劉興鍵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盜版光碟共計貳拾玖片,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增加「被告劉興鍵於本院 準備程序中之自白」及「博偉電影股份有限公司函文暨檢附 之電影片准演執照3 紙」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 載(如附件)。
二、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已認罪 ,其合意內容為:
被告劉興鍵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處 有期徒刑6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 仟元折算壹日,緩 刑2 年。
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所 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 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第1項、第455條之4第2項、第455 條之8 、第454 條第2 項,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第3 項、第 2 項、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 第74條第1 項第1 款,判決如主文。
四、附記事項:
(一)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盜版光碟合計29片,為被告供本案犯罪 所用之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依著作權法第98條後段 規定諭知沒收。另扣案之燒錄器1 台及空白光碟片11片, ,雖均為被告所有,然並非供本案之犯罪所用或所得之物 ,亦查無證據證明與本案違反著作權法犯行有何關連,爰 均不予宣告沒收。
(二)被告已分別與告訴人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采昌國際多 媒體股份有限公司達成和解,有和解書及刑事陳報狀各1 紙附卷足憑,附此敘明。
五、本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 款、第6款、第7款所定情形之一,或違反同條第2項規定者 外,不得上訴。
六、如有上開可得上訴情形,應於收受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 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上訴書狀如未 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2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善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噯靜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第3項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6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87條第4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附表
┌──┬────────────┬──────┬────┐
│編號│光碟名稱 │著作財產權人│DVD數量 │
│ │ │ │ │
│ │ │ │ │
├──┼────────────┼──────┼────┤
│ 1 │勇敢傳說 │得利公司 │ 2片 │
├──┼────────────┼──────┼────┤
│ 2 │攔截記憶碼 │同上 │ 2片 │
├──┼────────────┼──────┼────┤
│ 3 │第一次 │同上 │ 1片 │
├──┼────────────┼──────┼────┤
│ 4 │冰原歷險記4板塊漂移 │同上 │ 7片 │
├──┼────────────┼──────┼────┤
│ 5 │鬼擋路五 │同上 │ 2片 │
├──┼────────────┼──────┼────┤
│ 6 │蜘蛛人驚奇再起 │同上 │ 3片 │
├──┼────────────┼──────┼────┤
│ 7 │吸血鬼獵人林肯總統 │同上 │ 2片 │
│ │ │ │ │
├──┼────────────┼──────┼────┤
│ 8 │轉生術-畫皮2 │采昌公司 │ 4片 │
├──┼────────────┼──────┼────┤
│ 9 │3D食人魚2:全面獵殺 │同上 │ 4片 │
├──┼────────────┼──────┼────┤
│ 10 │3D舞力對決2 │同上 │ 2片 │
│ │ │ │ │
└──┴────────────┴──────┴────┘
附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1年度偵字第10334號
被 告 劉興鍵 男 5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彰化縣社頭鄉○○村○○路00號
居彰化縣北斗鎮○○里○○路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劉興鍵明知如附表所示之「勇敢傳說」、「攔截記憶碼」等 影音著作,係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得利公司)、日 商新力電腦娛樂股份有限公司、采昌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 司(下稱采昌公司)等著作權人在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享有著 作財產權之視聽影音著作,非經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以移 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其重製物,竟基於明知係侵害著作權之 重製光碟而散布之犯意,於民國101年11月初某日,在其所 經營,位於彰化縣北斗鎮○○路000號之「環球影音協和店 」,以每片新台幣(下同)100元之價格,向某不詳男子購 得未經上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重製如附表所示之「勇敢傳說 」等盜版影音光碟後,再以每片50至70元不等之價格,在「 環球影音協和店」內,將上開盜版光碟出租予不特定之人。 嗣於101年11月24日上午11時40分許,為警持法院核發之搜 索票,前往「環球影音協和店」執行搜索而查獲,並當場扣 得如附表所示之「勇敢傳說」等盜版光碟29片等物。二、案經得利公司、采昌公司訴由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報告偵 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劉興鍵於警詢時及本署偵查中坦承 不諱,核與告訴代理人張豐榮、許恭誠指訴之情節相符,並 有彰化縣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鑑識報告、侵害視聽著作目 錄明細表、授權經銷合約書、博偉協議授權書、授權發行合 約書、錄影節目審查合格證明書、視訊產品發行合作契約書 、授權合約書、專屬授權書、扣押物品目錄表、盜版光碟目 錄表、蒐證照片16張等在卷可稽,復有盜版光碟29片等物扣 案可證,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第2項之散 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非法重製光碟罪嫌。至如犯罪事實 欄所列扣案之物,請依法宣告沒收之。
三、告訴意旨另以:被告明知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盜版光碟, 均印有「得利」(註冊審定號為00000000號)、「DM」(註 冊審定號為00000000號)等商標圖樣,係得利公司申請註冊 登記取得商標專用權之商標,仍以正版影片般陳列於出租影 片架上,意圖矇騙消費者,而認被告亦涉犯商標法第68條第 1款之罪嫌。按未經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 形之一,為侵害商標權: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 於註冊商標之商標者,修正後商標法第68條第1款定有明文 。訊據被告堅詞否認有何重製上開盜版光碟之犯行,辯稱: 上揭光碟係某不詳男子至其店內向伊兜售時所購入,並非伊 所燒錄等語。經查,本案除員警於上揭時、地扣得上開盜版 光碟外,在搜索處所尚無發現被告重製盜版光碟及冒用上開 商標之積極證據。復觀諸盜版光碟之包裝精美,諒係以特殊 設備進行重製,而非以電腦內建之燒錄機所能負荷,是被告 所辯尚非無據。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確有告 訴人得利公司指稱冒用上開商標之犯行,應認其此部分之罪 嫌尚有不足。惟此部分若果成立犯罪,即與上揭提起公訴之 部分,具有裁判上一罪之關係,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併此 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7 日
檢察官 林子翔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楊蕥綸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 萬元以上 75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 6 月以上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2 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
87 條第 4 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附表:
┌──┬────────────┬──────┬────┐
│編號│光碟名稱 │著作財產權人│DVD數量 │
│ │ │ │ │
│ │ │ │ │
├──┼────────────┼──────┼────┤
│ 1 │勇敢傳說 │得利公司 │ 2片 │
├──┼────────────┼──────┼────┤
│ 2 │攔截記憶碼 │同上 │ 2片 │
├──┼────────────┼──────┼────┤
│ 3 │第一次 │同上 │ 1片 │
├──┼────────────┼──────┼────┤
│ 4 │冰原歷險記4板塊漂移 │同上 │ 7片 │
├──┼────────────┼──────┼────┤
│ 5 │鬼擋路五 │同上 │ 2片 │
├──┼────────────┼──────┼────┤
│ 6 │蜘蛛人驚奇再起 │新力公司 │ 3片 │
├──┼────────────┼──────┼────┤
│ 7 │吸血鬼獵人林肯總統 │同上 │ 2片 │
│ │ │ │ │
├──┼────────────┼──────┼────┤
│ 8 │轉生術-畫皮2 │采昌公司 │ 4片 │
├──┼────────────┼──────┼────┤
│ 9 │3D食人魚2:全面獵殺 │同上 │ 4片 │
├──┼────────────┼──────┼────┤
│ 10 │3D舞力對決2 │同上 │ 2片 │
│ │ │ │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