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01年度,13號
PTDA,101,簡,13,20130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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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1年度簡字第13號
原   告 龔OO 
被   告 屏東縣政府
代 表 人 曹啟鴻 
訴訟代理人 盧OO 
訴訟代理人 王OO 
上列當事人間消防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102 年5 月3 日下午3 時25分,在本院行政訴訟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8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曾吉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陳勃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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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