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0年度,1377號
PTDM,100,訴,1377,20130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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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377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馮嬿芬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
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2 年4 月25日下午
2 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3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正屏
                   法 官 簡光昌
                   法 官 翁世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
告之理由抗告於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3   日
                   書記官 張孝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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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