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2年度,6號
KLDV,102,消債更,6,201304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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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消債更字第6號
聲 請 人 黃振聰
代 理 人 陳學驊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相關證明文件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債權 人清冊;第1項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 並提出證明文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二、 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三、收入及 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受扶養義務之人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1、6項均定有明文,又聲請 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 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條例 第8條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資料或證 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6 日
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崇容
附表:
一、提出受扶養人之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二、提出聲請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提出其他土地、房 屋、股票、存摺等資料,如有土地房屋應提出登記謄本﹔如 有股票則請提出該股票集中保管存摺﹔如有存摺則請提出郵 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帳號最近2年內每筆提存款或轉帳明細表、 存摺之證明文件資料﹔如有機車或汽車則請提出行車執照或 其他登記文件﹔如有信用合作社股利則請提出股利所得證明 文件),並說明聲請人在提起本件聲請前2年內不動產、股票 、存款變動狀況。
三、提出聲請人前2年內收入之數額、原因、種類,須詳細說明 其收入期迄時間為何,並應提出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 明細及全民健保投保歷史明細表(所謂收入係指基本工資、 工資、佣金、獎金、津貼、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 休金或退休計劃收支款、政府補助金額、分居或離婚之贍養



費或其他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數額)。
四、依聲請人所提出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 合信用報告回覆書所載,聲請人為陽春中藥房之負責人,惟 聲請人於更生聲請狀中勾選「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請 詳細說明陽春中藥房之營業情形,最近5年有無從事營業活 動?如有,請請一併提出該店最近5年之營業活動、營業額 、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申報資料。
五、提出聲請人在聲請前2年之必要支出數額,如有關膳食、衣 服、教育、交通(須說明上班地點位於何處,聲請人搭乘何 種運輸工具,該運輸工具之行駛路線及票價)、醫療、稅賦 、勞健保或其他支出之所有必要支出數額、計算方式及證明 文件。(聲請人所提出之手機通話費每月1,200元,有過高之 虞,請說明。)
六、說明聲請人有無投保強制險以外之其他保險(包含人壽險、 醫療險、意外險等其他一切商業型保險),如有,請提出該 保險契約、繳費證明及保單價值等資料。
七、提出受扶養人黃陽春近2年之稅捐資料、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及財產歸屬資料。
八、說明受扶養人黃陽春有無其他扶養義務人及其人數、姓名。 如有其他扶養義務人,應提出依法應分擔扶養義務之人數( 含其他扶養義務人之戶籍謄本)、分擔之比例及家族系統表 。
九、說明受扶養人黃陽春實際上確有受扶養之必要並提出證據釋 明之。
十、陳明是否有領取失業給付或其他社會補助、津貼?若有,其 期間、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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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