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89年度,131號
SCDM,89,附民,131,20010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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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一三一號
  原   告 沈里坽
  被   告 乙○○
        丙○○
        丁○○
        甲○○
右列被告等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件
確屬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四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年   九   月    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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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