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0年度,67號
CYDV,100,重訴,67,20130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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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67號
原   告 香港商昇達廢料處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豪銘
訴訟代理人 陳佩貞律師
被   告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法定代理人 林建宏
訴訟代理人 蔡碧仲律師
      陳振榮律師
      李嘉苓律師
      林銘洲
      江志生
      林華儀
受告知人  柏盛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進輝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一百年十月六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損害賠償事件訴訟(本院案號:98年度重訴字 第70號)之法律關係,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之先決問題, 經於100 年10月6 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 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事件業已終結,有最高法院法院102 年度台上 字第387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歷審卷宗可稽。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3 日
民二庭法 官 陳思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宗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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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香港商昇達廢料處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香港商昇達廢料處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柏盛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盛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