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2年度,3255號
TPEV,102,北簡,3255,2013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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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簡字第3255號
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臨龍
訴訟代理人 蔡海關
      劉佩璇
被   告 蔣采蓉(原名蔣杏蘭)
訴訟代理人 尹雯雯
被   告 蔣依彤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候核辦。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李美燕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曾東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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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