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02年度彰小字第94號
原 告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世禧
訴訟代理人 黃貞瑋
張釗深
被 告 邱宗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4月9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參萬貳仟參佰捌拾參元,及其中新台幣貳萬捌仟陸佰伍拾參元自民國95年9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9.71%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貳佰壹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黃倩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政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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