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12751號
KSDV,102,司促,12751,20130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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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12751號
債 權 人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炳昱
債 務 人 亞米家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峻豪
債 務 人 李遠輝
債 務 人 徐秋霖
一、債務人亞米家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伍拾
  柒萬零參佰捌拾玖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一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四點九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
  零二年三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點○一計
  算之懲罰性遲延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如對
  其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或不足時,由債務人李遠輝徐秋霖
  給付之,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陳佐政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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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米家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