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家庭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訴字,102年度,246號
TPHM,102,上訴,246,20130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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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上訴字第246號
上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已更名為臺灣新北地方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黎氏金紅
選任辯護人 何家怡律師(法律扶助)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家庭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已更
名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國101年度訴字第859號,中華民國
101年12月1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
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3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葉麗霞
                  法 官 陳志洋
                  法 官 劉興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雅加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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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