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2年度,58號
TNDV,102,消債更,58,20130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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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消債更字第58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吳綾豐  住臺南市○區○○路000○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送達代收人 林志雄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8 日
民事庭 法 官 黃聖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杰瑞
附件:
(一)請依法定程式填載並提出債務人清冊,並詳述聲請人借貸 金錢予他人之所有借款人名單、地址、金額、時間及證明 文件。若無,仍應釋明之。
(二)請具實說明目前工作收入情形,即使為臨時工亦請詳加說 明工作內容為何?於何處工作?受雇於何人?雇主(或工 頭)連絡方式?每日薪資若干?每月約可領得工資若干? 並提出相關薪資證明(例如薪資轉帳存摺影本)及在職證 明文件。
(三)請提出聲請人之家族系統表,並釋明除聲請人外,其他兄 弟姊妹現分別從事何職業?每月收入狀況如何?兄弟姊妹 間如何分攤父親「吳崇平」及母親「劉玉蓮」之扶養費用 ?
(四)請說明聲請人本人或受扶養親屬是否領取低收入戶補助、 老人年金、失業津貼或其他津貼補助?如有,應陳報期間 、領取金額,並提出證明文件。
(五)如有其他財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 保險單、基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請一併為陳明其種 類及其現值金額,並提出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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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