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1年度,1592號
TNDV,101,訴,1592,20130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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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訴字第1592號
原   告 蔡麗青
被   告 周柏霖
訴訟代理人 陳建欽律師
複代理人  侯清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民國102 年3 月5
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拾萬元,及自民國一○一年十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被告應在附件二所示之刊登網站,刊登如附件一所示之道歉啟事。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三十,餘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 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而 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為訴外人王定宇市議員服務處之義工,其見原 告與王定宇有矛盾,便基於散佈於眾之意圖,分別於附件二 所示之時間、刊登網站,表明如附件二所示刊載內容,毀謗 原告之名譽,使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足以貶損原告 之社會評價,使原告難堪,公然侮辱原告,甚至於原告提出 毀謗告訴後,被告仍持續於網頁上繼續散播毀謗原告之文字 ,並於網頁及調解庭上恐嚇威脅原告,造成原告名譽及社會 評價之損害。原告更因之被認為不適任代表臺南市市長出席 行程,已於民國102 年1 月離職,又無法進入其他民意代表 服務處任職,原有之政治及公務員生涯已因被告長期的毀損 名譽與糾纏而斷送,對於原告之家庭、經濟,造成壓力及不 良影響,健康的身體亦因此而失眠、心悸、免疫力下降,導 致多重性神經病變等問題,為此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 及第195 條第1 項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一) 被告應賠償原告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並自起訴狀繕本 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應於各大報及附件二所示之刊登網站上刊登道歉 啟事。
三、被告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庭,僅提出書狀陳報被告之學 、經歷及財產所得狀況等語。並聲明:未為聲明。四、按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 同自認。但因他項陳述可認為爭執者,不在此限。當事人對



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 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準用第1 項之 規定。為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1 項、第3 項前段所明文。 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原告提出網頁照片8 張、診斷證 明1 件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本院101 年度簡上字第21 8 號刑事案件全卷查對屬實,並有本院101 年度簡字第1389 號、101 年度簡上字第218 號刑事判決各1 件附卷可稽,又 記載原告上開主張之起訴狀繕本,已於101 年10月5 日送達 被告,有本院送達證書1 紙在卷可稽,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 事實,既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僅提出書狀陳報被告 之學、經歷及財產所得狀況,堪認被告已自認原告之主張為 真實。
五、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不法 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 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 條第1 項、 第195 條第1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名譽為人格之社會評 價,名譽有無受侵害,應以社會上對其評價是否貶損以為斷 。
六、經查被告於附件二所示之時間及刊登網站,在其公開可供不 特定人瀏覽之個人噗浪網、部落格網頁內,及其以暱稱「阿 酷」、「周酷」、「阿霖仔」及「臺南市工商之友慈善協會 」等名義,在任何人均可瀏覽之許添財立委臉書、王定宇個 人噗浪網、賴醫師含淚投票俱樂部、王定宇網路軍團、煮茶 論政—阿國老師的部落格、展昭臉書、阿霖仔頁面(玉山網 路臺個人網站)、王信憲臉書等網頁,留言或張貼如附件二 所示之刊載內容,就其文字內容詞意,依社會上一般人通常 之觀念及情感,係有表示原告貪取市議員薪水而參與競選, 且為競選而賣主求榮,並傷害曾經照顧或雇用原告之人,忘 恩負義之意,此即有貶損之負面評價意味,除使原告在精神 上、心理上感受難堪外,客觀上已足以對於原告之品德、身 分、人格、地位造成相當貶抑,並損害原告之社會形象,自 已達貶損原告之社會上評價之程度。被告以上開文字辱罵原 告,貶損原告之人格、社會評價,足使原告在精神上感受到 難堪,是被告前開行為已侵害原告之名譽權,應堪認定。七、又按名譽被侵害者,關於非財產上之損害,加害人雖亦負賠 償責任,但以相當之金額為限,民法第195 條第1 項定有明 文,所謂之相當,自應以實際加害情形與其名譽影響是否重 大,及被害者之身分地位與加害人經濟狀況等關係定之。有



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221號判例意旨參照。經查原告為國 立成功大學政治經濟研究所及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會計統計科 畢業,曾任臺南市議員郭信良王定宇服務處之助理及臺南 市政府秘書,99、100 年間之所得分別為450,408 元、429, 782 元,目前無收入及所得,育有1 女,名下有6 筆土地、 13筆田賦,財產總額7,378,787 元,但其中繼承而來之12筆 田賦現經法院拍賣中。另被告為高職畢業,名下沒有財產, 99、100 年度所得分別為208,86 0元、207,360 元等情,有 兩造提出之陳報狀各1 件及本院依職權調閱之兩造稅務電子 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各2 件附卷可查,且為兩造所不爭 執。至原告雖主張被告為訴外人尚亨建材有限公司之老闆云 云(見本院102 年3 月5 日言詞辯論筆錄),惟未據原告舉 證以實其說,原告此部分之主張,自無可採。是本院審酌兩 造之身分、教育程度、社會地位、經濟能力及系爭刊載內容 表示原告「背骨」、「貪領市議員薪水」,對原告之人格及 社會評價所造成之貶損等情,認原告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藉 金以60萬元為適當,原告逾此部分之請求,則屬過高,尚無 可採。
八、末按名譽被侵害者,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民法第 195 條第1 項後段定有明文。所謂適當之處分,係指該處分 在客觀上足以回復被害人之名譽且屬必要者而言。又回復名 譽之處分,性質上屬於損害賠償之回復原狀,其回復之方法 及範圍,自應斟酌損害之侵權方法、名譽受損之程度等因素 ,為適當之處分。本院審酌兩造之身分、地位及被告係於附 件二所示刊登網站以如附件二所示刊載內容毀損原告之名譽 ,未上該網站之一般民眾,對系爭刊載內容通常並不知情等 情,因認除金錢賠償外,被告應在附件二所示刊載網站上刊 登如附件一所示之道歉啟事即足以回復原告之名譽,原告此 部分之請求,要屬有據,至原告主張被告應於各大報刊登道 歉啟事云云,尚難認係回復原告名譽之適當處分,核無必要 ,原告此部分之請求,自無可採。
九、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第195 條第1 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 送達之翌日即101 年10月6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分之5 計算之利息,並在附件二所示之刊登網站,刊登如附 件一所示之道歉啟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原告逾此範圍 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十、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原告其餘攻擊方法及舉證,核與判決結 果無影響,爰不一一論述,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



訴訟法第385 條第1 項前段、第79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雯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楊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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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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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事 │
│本人周柏霖以不實言論指控蔡麗青,有為參選臺南市市議員而│
│背叛其老闆許添財、朋友等人之虛偽事實,致蔡麗青名譽受損│
│乙事,本人周柏霖謹此鄭重道歉,藉此澄清。 │
周柏霖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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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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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登載時間 │刊登網站 │ 刊 載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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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0 年2 月│周柏霖個人噗浪│「背骨蔡~看著妳的所作所為! ! !」 │
│ │21日18時許│網 │「對一個不斷賣主求榮的背骨者蔡某,她是為了│
│ │ │ │ 自己的工作或選舉,不斷地傷曾經照顧或僱用│
│ │ │ │ 她的人,她的話實在是不值得一駁,地方上她│
│ │ │ │ 已有定論! ‧‧‧倒是她們為了幫親賴的林俊│
│ │ │ │ 憲拉下民進黨提名的補選候選人許添財(許也│
│ │ │ │ 是蔡女前一任老板,亦遭其背骨相殺),無所│
│ │ │ │ 不用其極的打擊許和其周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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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0 年3 月│同上 │「甘妳蔡某屁事!」 │
│ │2 日19時許│ │「既然~妳要來說王定宇的是非~~來吧阿酷要│
│ │ │ │ 公開說妳的事,可多著!」 │
│ │ │ │「妳以為往後東區真有妳一席之地~~~別傻了│
│ │ │ │ ~~背骨的下場不會好的!!!」 │
│ │ │ │「好好作一個稱職的打手吧~~或許~還有一碗│
│ │ │ │ 狗飯吃」 │
│ │ │ │「阿酷又造口業~~罵了牲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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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0 年3 月│同上 │「沒本事的背骨蔡!!!」 │
│ │9 日16時許│ │「想選議員~沒人擋妳~~但妳初選不過~關人│
│ │ │ │ 屁事!!」 │
│ │ │ │「難道選議員~~還要給妳~金主~人員~資源│
│ │ │ │ ~乾脆讓妳當個~~扛著老大招牌就當選~不│
│ │ │ │ 費吹灰之力的議員~」 │
│ │ │ │「想到妳的人~~只有一個字~~髒!!!」 │
│ │ │ │「乾脆~~整個東區都給妳吧~~~但你吃的 │
│ │ │ │ 下嗎??妳的人~~真是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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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00 年3 月│周柏霖個人噗浪│「粗俗的東區背骨青!!!」 │
│ │10日19時許│網 │「還記的背骨青決定要參選議員時~~阿酷問 │
│ │ │ │ 了她一句話!!!」 │
│ │ │ │「是什麼動機~讓妳決定參選議員~~阿酷見她│
│ │ │ │ ~給答案很模糊~~~」 │
│ │ │ │「後來背骨青回答了~~她要堅持定宇的理念~│
│ │ │ │ 走定宇的路線!!!!!」 │
│ │ │ │「但到了後來~~阿酷終於了解~~她只是貪得│
│ │ │ │ 那份薪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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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00 年3 月│許添財個人臉書│被告以「周酷」名義留言: │
│ │10日22時13│ │台南東區背骨青~看清你的所作所為!!蔡小姐│
│ │分許 │ │,妳領人家六、七年薪水,要選市議員,人家沒│
│ │ │ │登記,還把整個基礎都給妳,只是選到一半,縣│
│ │ │ │市合併升格,席次減半,局面丕變,人家原承諾│
│ │ │ │已守住,只是局勢變化,妳還是要出來選,民調│
│ │ │ │個位數吊車尾,就牽拖東怨嘆西,胡說一堆猛打│
│ │ │ │自己的前老板,這不叫背骨嗎?後來蔡小姐,妳│
│ │ │ │去許添財市府上班,領薪水領到他任期最後一天│
│ │ │ │,許待妳不薄,妳卻為了能在賴市府有位置,就│
│ │ │ │擁賴的林某選立委,回頭攻擊許添財,攻擊前老│
│ │ │ │板帶職參選,卻熱情擁抱帶職參選的現在老板賴│
│ │ │ │市長,妳滿嘴都是道理,但這些作法是對的嗎?│
│ │ │ │這不叫背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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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00 年3 月│周柏霖個人噗浪│「台南東區背骨青~看清你的所作所為!!」 │
│ │10日22時許│網 │「蔡小姐,妳領人家六、七年薪水,要選市議員│
│ │ │ │ ,人家沒登記,把整個基礎都給妳,只是選到│
│ │ │ │ 一半,縣市合併升格,席次減半,局面丕變,│
│ │ │ │ 人家原承諾已守住,」 │




│ │ │ │「只是局勢變化,妳還是要出來選,民調個位數│
│ │ │ │ 吊車尾,就牽拖東怨嘆西,胡說一堆猛打自己│
│ │ │ │ 的前老板,這不叫背骨嗎?」 │
│ │ │ │「後來蔡小姐,妳去許添財市府上班,領薪水領│
│ │ │ │ 到他任期最後一天,許待妳不薄,妳卻為了能│
│ │ │ │ 在賴市府有位置,就擁賴的林某選立委,回頭│
│ │ │ │ 攻擊許添財」 │
│ │ │ │「攻擊前老板的帶職參選,卻熱情擁抱帶職參選│
│ │ │ │ 的現在老板賴市長,妳滿嘴都是道理,但這些│
│ │ │ │ 做法是對的嗎?這不叫背骨嗎?」 │
│ │ │ │「噁~~髒!!!不足以形容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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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00 年3 月│許添財立委臉書│內容同上 │
│ │13日15時52│ │ │
│ │分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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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00 年3 月│王定宇個人噗浪│內容同上 │
│ │14日15時37│網 │ │
│ │分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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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0 年3 月│賴醫師《含淚投│內容同上 │
│ │14日18時2 │票俱樂部》 │ │
│ │分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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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0 年3 月│王定宇網路軍團│內容同上 │
│ │14日18時5 │(該討論的回覆│ │
│ │分許 │貼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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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00 年3 月│煮茶論政-阿國│內容同上 │
│ │15日1 時21│老師的部落格 │ │
│ │分許 │(以臺南市工商│ │
│ │ │之有慈善協會名│ │
│ │ │義貼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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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00 年3 月│周柏霖個人臉書│「人都已經離開是非之地~人都已經外地從0開│
│ │24日18時48│ │ ~蔡小姐~想要選議員~~好好的從現在開始│
│ │分許 │ │ 吧! ! 但是要修口業! ! ! 要把身體裡面的背│
│ │ │ │ 骨基因好清除! ! 在繼續造口業下去~大家認│
│ │ │ │ 為你腦袋~心裡都有問題~而且會將妳強制帶│
│ │ │ │ 精神科就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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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00 年3 月│許添財臉書留言│被告以「周酷」名義留言: │
│ │24日23時58│貼文 │「((台南東區背骨青))看看妳的所作所為!│
│ │分許 │ │ !蔡小姐,妳領人家六、七年薪水,要選市議│
│ │ │ │ ,人家沒登記,把整個基礎都給妳,只是選到│
│ │ │ │ 一半,縣市合併升格,席次減半,局面丕變,│
│ │ │ │ 人家原承諾已守住,只是局勢變化,妳還是要│
│ │ │ │ 出來選,民調個位吊車尾,就牽拖東怨嘆西,│
│ │ │ │ 胡說一堆猛打自己前老板,這不叫背骨嗎?後│
│ │ │ │ 來蔡小姐,妳去許添財市府上班,領薪水到他│
│ │ │ │ 任期最後一天,許待妳不薄,妳卻為了能賴市│
│ │ │ │ 府有位置,就擁賴的林某選立委,回頭攻許添│
│ │ │ │ 財,攻擊前老板的帶職參選,卻熱情擁抱帶職│
│ │ │ │ 參的現在老板賴市長,妳滿嘴都是道理,但這│
│ │ │ │ 些法是對的嗎?這不叫背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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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00 年3 月│展昭臉書留言貼│內容同上 │
│ │25日15時22│文 │ │
│ │分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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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00 年3 月│周柏霖個人臉書│內容同上 │
│ │27日00時21│ │ │
│ │分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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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00 年3 月│玉山網路周柏霖│內容同上 │
│ │28日1 時許│以「阿霖仔頁面│ │
│ │ │」之個人網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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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00 年3 月│許添財臉書留言│內容同上 │
│ │28日18時27│貼文 │ │
│ │分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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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00 年4 月│周柏霖臉書 │「台南東區背骨青及其經手88水災的帳目卻睜│
│ │20日18時28│ │ 眼說瞎話的人~都是始作俑者」 │
│ │分、29分許│ │「阿酷還會有第2波訴說(台南東區背骨青)所│
│ │ │ │ 作所為~在阿酷家中張牙舞爪模樣!!阿酷家│
│ │ │ │ 中監視器實錄現場有證人!!!」 │
│ │ │ │「提醒大家的記憶~~~(台南東區背骨青)所│
│ │ │ │ 作所為~~~((台南東區背骨青))蔡小姐│
│ │ │ │ ,妳領人家六、七年薪水,要選市議,人家沒│




│ │ │ │ 登記,把整個基礎都給妳,只是選到一半,縣│
│ │ │ │ 市合併升格,席次減半,局面丕變,人原承諾│
│ │ │ │ 已守住,只是局勢變化,妳還是要出來選,民│
│ │ │ │ 調個位吊車尾,就牽拖東怨嘆西,胡說一堆猛│
│ │ │ │ 打自己前老板,這不叫背骨嗎?後來蔡小姐,│
│ │ │ │ 妳去許添財市府上班,領薪水到他任期最後一│
│ │ │ │ 天,許待妳不薄,妳卻為了能賴市府有位置,│
│ │ │ │ 就擁賴的林某選立委,回頭攻許添財,攻擊前│
│ │ │ │ 老板的帶職參選,卻熱情擁抱帶職參的現在老│
│ │ │ │ 板賴市長,妳滿嘴都是道理,但這些法是對的│
│ │ │ │ 嗎?這不叫背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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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00 年4 月│王定宇網路軍團│內容同上 │
│ │25日3 時32│貼文 │ │
│ │分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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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00 年4 月│李俊毅臉書 │「爭議(屎)者(亡)王同學祢睡醒了喔!在背│
│ │29日12時15│ │ 骨青的被窩中醒了??背骨青有沒有幫祢準備│
│ │分許 │ │ 一大盤狗屎當餐點啊?要吃飽盤子要舔乾淨喔│
│ │ │ │ !要好好吃完狗屎才能保有的臭口氣喔!!!!!!│
│ │ │ │ !!!!禿酷?是叫祢老爸嗎?禿祢老木!!!!禿祢│
│ │ │ │ 老木的老木!!!!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狂笑│
│ │ │ │ 10段笑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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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0 年5 月│王信憲臉書留言│「Amy Lin那就滾回妳應該去的地方去查│
│ │10日12時許│ │ 證,跟背骨青一樣,四處取暖,四處嚎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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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100 年5 月│周柏霖個人臉書│「背骨青,妳為了防禦阿酷向大眾說出妳的惡行│
│ │10日19時2 │ │ 惡忠,妳出賣了對妳一向死忠並把妳當成偶像
│ │分許 │ │ 的(矮騾子),除了不詳實敘述,更不實的加│
│ │ │ │ 油添醋,妳除了對前老闆‧‧前前老闆背骨之│
│ │ │ │ 外,為了一己私利,妳還能出賣朋友,在妳骨│
│ │ │ │ 子裡,妳真是天生無可救藥的的反骨啊!!!!」│
│ │ │ │「Vera Choun阿酷對她寡廉鮮恥的程│
│ │ │ │ 度甘拜下風,真是替她的父母、家人感到羞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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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100 年5 月│周柏霖噗浪網 │內容同上 │
│ │10日19時5 │ │ │
│ │分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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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尚亨建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