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9年度,1043號
TPDV,99,重訴,1043,20130307,2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1043號
原   告 臺北市體育處
法定代理人 何金樑
訴訟代理人 賴馨寧律師
      嵇珮晶律師
      李宗德律師
被   告 東森巨蛋經營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克謨
被   告 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令麟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葛苗華律師
複代理人  張仁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四時十五分,在本院第廿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管靜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鍾雯芳

1/1頁


參考資料
東森巨蛋經營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