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2年度,4293號
TPDV,102,司票,4293,20130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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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4293號
聲 請 人 陳明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展運營造有限公司游淑菁間聲請本票裁定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正確相對人公司名稱。(聲請狀所載與本票記載不符)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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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展運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