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618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榮賢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環球策展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相對人環球策展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缺額之記載
,有該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資料查詢附卷可稽,請提出相對人
之最新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法定代理人欄位不可為空
白)。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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