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2年度,859號
TCDV,102,訴,859,2013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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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859號
原   告 張仕政
被   告 心如大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資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 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 102年2月18日裁定命原告於收受裁定送達5日內補正。該項 裁定已於民國102年2月22日寄存送達原告,依法於民國102 年3月4日送達生效,此有送達證書1紙附卷可憑。三、原告逾期迄未補正,有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在卷可考,是 其訴顯難認為合法,其假執行之聲請亦缺乏宣告之依據,均 應予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夏一峯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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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心如大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