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聲字,102年度,58號
TCDV,102,聲,58,2013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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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58號
聲 請 人 科丞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大亨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
,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收之聲請費用為新臺
幣2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3款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
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夏一峯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張珮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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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亨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科丞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