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02年度,303號
TCDV,102,司聲,303,20130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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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聲字第303號
聲 請 人 沈映雪(即龍辰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龍辰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0二年三月五日起展期至一0二年九月四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有限公 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分別定有明 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龍辰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清算人,嗣 聲請延展清算而應於102年3月4日清算完結,惟因債務尚清 理中,致無法於延展清算期間內完結清算,為此再次聲請裁 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101年度司聲字第1337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核 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02年9月4日止完結 清算。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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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龍辰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