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7583號
債 權 人 黃金塔即宏基醫療器材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兆東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宏基醫療器材行之組織形態為獨資或合夥(如
: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資料),若為合夥,併請陳報其現合
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請提出其具法定代理權
之釋明資料),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莊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