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7581號
TCDV,102,司促,7581,20130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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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7581號
債 權 人 曾瑞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李瑞達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㈠債權人曾瑞德是否即「林森建材行」(獨資)?若是,應提
   出登記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8  日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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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