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繼承權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重家訴字,101年度,1號
TCDV,101,重家訴,1,20130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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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家訴字第1號
原   告 王盛男
      陳秋成
      陳榮義
      鄭涼
      羅永珍
      陳青松
      陳亭竹
原   告 宋耀雄
      宋瑞朋
      宋盈靜
      宋淑裕
      宋涵稘
      宋建茗
      宋政德
      宋暐豪
      宋怡旻
      宋翊榕
兼上列五人
法定代理人 陳郡毓
原   告 宋佳虹
法定代理人 何惠蓉
原   告 林鄭秀雲
      鄭伊助
      鄭俊宏
      鄭琇月
      鄭靖錞
原   告 鄭淑珠
      鄭永松
      鄭淑美
      鄭淑惠
原   告 林欽鎮
      林淑貞
      林俊傑
      林淑惠
原   告 楊阿月
      楊淑幼
      廖楊換
      楊淑尾
      楊淑女
      楊月鳳
原   告 陳黃芋
      鄭金火
      方慶福
      陳方桂英
      方桂梅
      方桂蘭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光龍律師
被   告 沈張緞
      張于
      彭曾阿粉
      曾慶雄
      潘曾瓊珠
      曾慶環
      曾柏坤
      曾柏乾
      盧張春圓
      張文銓
      陳木榮
      陳月春
      陳游幸玉
      游信雄
      游武雄
      游義雄
      游幸珠
      游幸金
      黃詹淑媛
      詹樹炎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建勛律師
複代理人  袁佩君
被   告 詹鴻鵬
      古詹綠
      游詹智惠
      吳詹文
      詹鴻謨
      詹鴻瑜
      詹淑娟
      張玉女
      張瑞村
      張木成
      張玉琴
      李詹阿珠
      詹進添
      黃曾雪
      蔣曾暖
      方曾春櫻
      曾春香
      曾春圓
      曾玉東
      曾春滿
      曾麗倩
      曾泰誠
      曾秋惠
      曾泰貿
      曾泰傑
      徐詹阿濱
      詹玉葉
      鄧詹玉美
      詹玉完
      詹海泉
      詹金塗
      江淑貞
      江尉卿
      江季堂
      陳來成
      陳淑敏
      陳藝翎即陳冠藝
      陳伯源
      陳淑咪
      陳保秀
      詹文鉁
      詹凱齡
      詹進益
      詹玉珠
      曾敬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繼承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二年四月十八日上午九時



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請原告宋佳虹提出法定代理人何惠蓉之最近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如有委任,並請提出合法委任狀及更正原告之準備書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8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楊國精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沈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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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