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司字,101年度,356號
TCDV,101,司司,356,20130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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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司字第356號
聲 請 人 黃文堂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協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就清算完結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清算期間收支表。
  (二)清算期間損益表。
  (三)清算後資產負債表。
  (四)監察人審查通過前述(含清算後財產目錄)簿冊之證
     明文件。
  (五)股東會承認前述簿冊(收支表、損益表、清算後資產
     負債表及財產目錄)之證明文件。
  (六)清算所得申報書(附稅捐機關收據)。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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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