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2年度,88號
TYDV,102,司拍,88,20130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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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拍字第88號
聲 請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臨龍
非訟代理人 王銘志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賴勝源林雅琪進益印花有限公司、林添
貴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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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進益印花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