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2年度,149號
TYDV,102,司催,149,20130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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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催字第149號
聲 請 人 上博汽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淑鈴
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 、更正聲請人法定代理人姓名。
         2、補蓋聲請人及公司法定代理人之簽章。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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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博汽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