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遺產管理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繼字,101年度,1904號
TYDV,101,司繼,1904,20130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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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01年度司繼字第1904號
聲 請 人 葉蔡芙蓉
相 對 人
即被繼承人 鄧阿生(亡)
上列聲明人聲明對於被繼承人鄧阿生指定遺產管理人事件,聲明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
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繼承人鄧阿生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
二、程序費用新台幣一千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4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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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