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179號聲 請 人 吳清法上聲請人與相對人鄭建男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請具狀補正聲請狀所載之提示日為何?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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