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165號聲 請 人 尚詮工程有限公司 曾致維上聲請人與相對人瀚域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温一鴻等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請具狀補正聲請人究為尚詮工程有限公司、曾致維等二人或 尚詮工程有限公司一人?及相對人究為瀚域機械股份有限公 司、温一鴻等二人或瀚域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一人?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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