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審交訴字第91號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黃燕鉠選任辯護人 朱昭勳律師 許明憲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聲請改行協商程序,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邱忠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吳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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