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3788號
PCDV,102,司促,3788,20130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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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3788號
債 權 人 德豪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添和
債 務 人 新北市私立慈祥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法定代理人 胡意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貳萬元,及自民國一
  百零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
  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叁萬伍仟壹佰捌拾元,及自民國一百
  零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
  利息。
三、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叁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
  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四、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叁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
  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
  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五、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六、如債務人未於第四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5   日
         民事第四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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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德豪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