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145號原 告 大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時寶訴訟代理人 徐秀蘭 律師被 告 安利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榮昭訴訟代理人 陳祈旭被 告 林繼忠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鄭耀文被 告 全通貨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施谷政被 告 張萬福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靖翔被 告 黃晴鉉訴訟代理人 蔡宏源被 告 欣洸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宏源訴訟代理人 黃晴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世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蘇哲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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