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1年度,1868號
PCDV,101,訴,1868,20130329,4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868號
上 訴 人 宏益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鴻博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佑聯建設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1年訴字
第1868號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388,69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36,99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邱育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彭麗紅

1/1頁


參考資料
宏益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佑聯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