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07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紀勝傑
被 告 黃健浩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 年度偵字
第21744 號、第2956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紀勝傑、黃健浩均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以通 常程序起訴,而被告紀勝傑、黃健浩均已於民國102 年3 月 5 日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 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胡堅勤
法 官 盧軍傑
法 官 高增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褘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