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90年度,2145號
TCEV,90,中簡,2145,20010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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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二一四五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台中分行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
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拾玖萬叁仟玖佰貳拾柒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銀元玖佰柒
拾壹元,折合新台幣貳仟玖佰壹拾叁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
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唐敏寶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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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台中分行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南台中分行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