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1年度簡字第3353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梁 爽
張朝宗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
刑(一百零一年度撤緩偵字第二三0、二三一號),本院判決如
下:
主 文
梁爽共同意圖影響決標價格,而以協議使廠商不為價格之競爭,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張朝宗共同意圖影響決標價格,而以協議使廠商不為價格之競爭,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附表,除下列事項應予更正或補充外 ,其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一)犯罪事實欄一第七行「亦係○○區處圍標集團成員」後, 應補充「另案被告朱○萬係永○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永 ○公司)負責人及威○公司(為未經合法申請之混凝土預 拌場,址設:新北市○○區○○路○○○○○號)主要決 策股東,亦為○○區處工程採購圍標集團主事者;另案被 告蔡○隆為國○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國○公司)負責人 ,另案被告呂○來為成○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成○公司 )負責人,兩人分別為○○區處圍標集團九十九年度及九 十八年度財務委員;另案被告許○龍係日○工程有限公司 (下稱:日○公司)之負責人及駿○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下稱:駿○公司負責人為林○婷,係許○龍之配偶)之實 際負責人,協助朱○萬、蔡○隆、呂○來等人於開標日至 ○○區處開標現場圍事,另案被告許定係甲○工程有限公 司(下稱:甲○公司)負責人;另案被告張○銓係來○工 程有限公司(下稱:來○公司)負責人;另案被告卓○順 係祥○工程有限公司(下稱:祥○公司)負責人;另案被 告徐○賢係東○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東○公司,負責人為 林○富)及中○工程有限公司(下稱中○公司,負責人徐 ○誠,係徐○賢之兒子)之實際負責人;另案被告林○賢 係明○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明○公司,負責人為呂○月 ,係林○賢之配偶)之實際負責人;另案被告黃○銘係康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康○公司,負責人為余○智,係 黃○銘之配偶)之實際負責人;另案被告許○波係金○○ 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金○○公司,負責人為何○嬪)之 實際負責人,前揭十一人同時俱為自來水管線承裝商」。(二)犯罪事實欄一最末行「以此方式圍標,順利取得○○區處 如附表所示之工程」後,應補充「梁爽遂分別參與附表編 號十四、二十二之工程圍標,且均得標承作;張朝宗則參 與附表編號三十九之工程圍標,且得標承作,並參與附表 編號四十之陪標,並取得陪標費用」。
(三)證據欄一證據⑴第二行「並多次取得陪標費用」之記載, 應更正為「並取得附表編號四十之陪標費用」。(四)證據欄一證據⑵第二行「並多次取得陪標費用」之記載, 應予刪除。
(五)附表編號十四標案名稱欄「蘆洲市中山一路九五、九七、 一0三巷管抽換工程」之記載應更正為「蘆洲市中山一路 九五、九七、一0三巷管線抽換工程」。
(六)附表編號二十二標案名稱欄「五股鄉民義路一段二-二一 六號線抽換工程」之記載,應更正為「五股鄉民義路一段 二-二一六號管線抽換工程」。
(七)附表編號三十九標案名稱欄「土城市三民路二三巷八弄等 管抽換工程」之記載,應更正為「土城市三民路二三巷八 弄等管線抽換工程」。
(八)證據欄一證據應補充「⑶另案被告張○銓、許○、徐○賢 、卓○順、林○賢、黃○銘、許○波於調查及偵查中之供 述,並有被告梁爽提出之銀行存摺明細表一份、通訊監察 作業報告表一份、決標公告三份、公司申登資料查詢結果 十三份」。
二、被告梁爽、張朝宗行為後,刑法第五十條業於民國一百零二 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並於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五日施 行。修正前刑法第五十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 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應依刑法第五十 一條各款規定,定其應執行刑;修正後於第一項增訂但書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 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 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並增 列第二項:「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 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之。」本次修正理由係為避免 併罰範圍於事後不斷擴大有違法安定性,及明確數罪併罰適 用範圍,並符數罪併罰制度避免累罰效應之規範本旨,乃增
訂如上但書所列各情形為數罪併合處罰之例外。揆諸前揭說 明,本件被告二人於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合於數罪併罰,且 有二裁判以上之罪,並均為得易科罰金之刑,則依修正前、 後之規定,仍應依刑法第五十一條各款規定,酌定其應執行 刑,則修正前、後與被告二人無關,自無庸新舊法之比較, 附此敘明。
三、按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招標,除有政府採購法第四十 八條第一項共八款情形不予開標決標外,有三家以上合格廠 商投標,即應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政府採購法第 四十八條第一項定有明文。因上開規定常造成不法廠商圍標 或虛設行號一同投標,以便湊足三家,是政府採購法於第八 十七條第一項就強制圍標、第四項就合意圍標、第五項就借 牌圍標行為分別加以處罰。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規 定:「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契約、協議 或其他方式之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 罰金。」係針對圍標型態所立,處罰要件須參與投標之廠商 相互間,以契約、協議或合意,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 。其參與協議廠商須為原本有意投標之廠商,而以上開方式 避免價格之競爭,達到圍標目的,方為本罪處罰之對象(最 高法院九十二年度臺上字第四0四四號、九十四年度臺上字 第一000號判決要旨可資參照)。準此,本件被告梁爽、 張朝宗參與另案被告朱○萬為首之「○○區處」工程圍標集 團,並實際協議著手參與如附表編號十四、二十二(以上為 被告梁爽部分)、三十九、四十(以上為被告張朝宗部分) 之工程圍標,事後得標承作該工程或取得陪標費用,事實上 均已達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核被告梁爽(所犯如附表編號十 四、二十二之圍標)、張朝宗(所犯如附表編號三十九之圍 標及附表編號四十之陪標)所為各次行為,均係犯政府採購 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之意圖影響決標價格,而以協議使廠商 不為價格之競爭罪。再按學理上所謂之「對向犯」,係指二 個或二個以上之行為人,彼此相互對立之意思經合致而成立 之犯罪,因行為人各有其目的,而各就其行為負責,彼此間 無所謂犯意之聯絡,始無適用刑法第二十八條共同正犯之餘 地(最高法院八十一年臺非字第二三三號判例同此意旨)。 則若二個或二個以上之行為人,彼此相互意思之合致並非對 立,行為人之目的並無不同,彼此間犯意之聯絡,仍有適用 刑法第二十八條共同正犯之餘地。本件被告梁爽所犯如附表 編號十四、二十二之工程圍標,被告張朝宗所犯如附表編號 三十九、四十之工程圍標,係由另案被告朱○萬主導之「○
○區處」工程圍標,協議由如附表編號十四、二十二、三十 九之公司參與陪標,或由○○○公司參與如附表編號四十之 工程陪標,再分別由弘○公司、○○○公司、春○公司以較 高價格投標等情,已如犯罪事實欄所述詳實,則被告梁爽、 張朝宗,就本件圍標之犯行,與朱○萬及如附表編號十四、 二十二、三十九、四十之公司之負責人,彼此間並非處於相 互對立之狀態,目的亦無不同,揆諸前揭說明,本件應非所 謂「對向犯」之適用,仍得成立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 項之共同正犯。被告梁爽與朱○萬及附表編號十四、二十二 所示公司之負責人,被告張朝宗與朱○萬及如附表編號三十 九、四十所示公司之負責人間,彼此就所犯上開犯行,有犯 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論罪 法條漏未論以共同正犯,應予補充。又被告梁爽(所犯如附 表編號十四、二十二之圍標)、張朝宗(所犯如附表編號三 十九之圍標及附表編號四十之陪標)之上開犯行間,犯意各 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爰審酌被告梁爽、張朝宗二人 參與圍標行為造成不公平競爭,意圖影響決標價格及獲取不 當利益,對政府採購公共利益所生之危害,實屬不當,兼衡 被告二人犯罪之動機、方法、於本件犯行係授指示處理圍標 之執行之次要角色,並未居於主導地位,及被告二人於犯罪 後均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就被告梁爽、張朝宗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定渠等應執 行之刑及其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儆懲。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項、第四百 五十四條第二項,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刑法第十 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八 項、第五十一條第五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法 官 鄭水銓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徐嘉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8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
意圖使廠商不為投標、違反其本意投標,或使得標廠商放棄得標、得標後轉包或分包,而施強暴、脅迫、藥劑或催眠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亦同。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 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1年度撤緩偵字第230號
第231號
被 告 梁爽 男 69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桃園縣桃園市○○路000巷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張朝宗 男 51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一、犯罪事實:張朝宗係○○○有限公司(下稱:○○○公司) 負責人;梁爽係弘○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弘○公司,負責 人為梁○梅,係梁爽之配偶)之實際負責人;另案被告江○ 鑾係春○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春○公司)負責人;另案被 告蔡○昇係長○工程行(負責人為蔡○桐,係蔡○昇之父親 )實際負責人,前揭4 人俱為自來水管線承裝商,亦係○○ 區處圍標集團成員。另案被告朱○益係凱○工程有限公司( 下稱:凱○公司,負責人為鍾○月,係朱其益之配偶)之實 際負責人;另案被告楊○龍係華○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華 ○公司)負責人;另案被告張○秀係天○工程有限公司(下 稱:天○公司)負責人江○達之母,負責天○公司之工程投 標事宜,前揭3 人俱為自來水管線承裝商,配合朱○萬等人 要求,同意放棄與圍標集團協議得標廠商競標或實際擔任陪 標角色,再向圍標集團財務委員蔡○隆、呂○來收取陪標案 件之陪標費。渠等為順利標得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
○區管理處每年預算金額達數億元之工程,且為避免投標廠 商間因惡性競爭,導致得標廠商利潤全無,或加入朱○萬所 組成之圍標集團,或配合朱○萬等人要求,同意放棄與圍標 集團協議得標廠商競標,或實際擔任陪標角色。渠等為獲取 不當利益,竟以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藉以達成促使其他 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其圍標之方式,係每逢○ ○區處開標前夕,由朱○萬以電話邀約圍標集團之成員,至 新北市新莊區「○○○○港式飲茶餐廳」(下稱○○餐廳) 參與圍標會議,朱○萬於席間發放每人空白小紙條,任由出 席廠商填入欲得標○○區處將發包工程之圍標權利金,填寫 完畢復由朱○萬收回,並依各家廠商所填金額,預設圍標權 利金額最高者為此標案得標廠商,朱○萬另自填寫圍標權利 金第二、三順位或與其熟識之圍標集團成員指定陪標廠商。 而集團成員所繳交之圍標權利金(扣除應交付予第○○區管 理處經理蘇○龍之回扣後),其用途有二,其中九成均分予 參加圍標會議或接受朱○萬勸說,因而同意放棄競標或實際 擔任陪標角色之廠商,餘一成則做為公關基金,用以招待十 二區處公務課主管及監工平日飲宴、應酬,公關基金由呂○ 來、蔡○隆保管。張朝宗、梁爽與另案被告江○鑾、蔡○昇 、朱○益、楊○龍、張○秀等人(另為緩起訴處分)及朱○ 萬、許○龍、蔡○隆、呂○來、蔡○岳、李○倫、陳○剛、 張○銓、許○、徐○賢、卓○順、林○賢、黃○銘、許○波 (被告朱○萬、許○龍、蔡○隆、呂○來、蔡○岳、李○倫 、陳○剛、張○銓、許○、徐○賢、卓○順、林○賢、黃○ 銘、許○波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違反政府採購法部分 ,另行起訴),以此方式圍標,順利取得○○區處如附表所 示之工程。
二、證據:
(1)訊據被告張朝宗對於上揭坦承不諱,自白參與附表編號39 之圍標,且得標承作,並收取多次陪標費用,另有同案被 告朱○萬、許○龍、蔡○隆、呂○來等人之供述在卷,被 告犯嫌應堪認定。
(2)訊據被告梁爽對於上揭坦承不諱,自白參與附表編號14、 22之圍標,並得標承作,並收取多筆陪標費用,另有同案 被告朱○萬、許○龍、蔡○隆、呂○來等人之供述在卷, 被告犯嫌應堪認定。
三、所犯法條:核被告張朝宗、梁爽等人所為,均係涉犯政府採 購法第87條第4項之圍標罪嫌。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致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0 日
檢察官 王 盛 輝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王 紫 懿
附 表:
┌──┬────┬─────┬─────┬─────┬─────┬────┬────┬────┐
│編號│標案名稱│預算金額 │底價金額/ │決標金額 │(決標金額│參標廠商│決標日期│蘇金龍回│
│ │ ├─────┤預算金額 │ │-預算金額 │ ├────┤扣 │
│ │ │底價金額 │ │ │九成)之半│ │得標廠商│ │
│ │ │ │ │ │數 │ │ │ │
├──┼────┼─────┼─────┼─────┼─────┼────┼────┼────┤
│ 1 │新莊市頭│808,357 │0.94 │780,000 │26,239 │永○公司│97.10.13│20,000 │
│ │工一號道│ │ │ │ │ │ │ │
│ │路拓寬管│ │ │ │ │ │永強公司│ │
│ │線埋設工│760,000 │ │ │ │ │ │ │
│ │程 │ │ │ │ │ │ │ │
├──┼────┼─────┼─────┼─────┼─────┼────┼────┼────┤
│ 2 │板橋市埔│2,432,285 │0.95 │2,300, 000│55,472 │祥○公司│97.10.28│50,000 │
│ │墘第1~3 │ │ │ │ │、永○公│ │ │
│ │重劃管線│2,320,000 │ │ │ │司、成○│祥基公司│ │
│ │工程 │ │ │ │ │公司 │ │ │
├──┼────┼─────┼─────┼─────┼─────┼────┼────┼────┤
│ 3 │捷運新莊│981,293 │0.95 │930,000 │23,418 │成○公司│97.10.29│20,000 │
│ │線頭前庄│ │ │ │ │ │ │ │
│ │站北側管│930,000 │ │ │ │ │ │ │
│ │線永久遷│ │ │ │ │ │成一公司│ │
│ │移工程 │ │ │ │ │ │ │ │
├──┼────┼─────┼─────┼─────┼─────┼────┼────┼────┤
│ 4 │捷運新莊│729,557 │0.95 │690,000 │16,699 │長○工程│97.10.30│10,000 │
│ │線輔大站│ │ │ │ │行、日○│ │ │
│ │B出入口 │ │ │ │ │公司 │長昇工程│ │
│ │線永久遷│695,000 │ │ │ │ │行 │ │
│ │移工程 │ │ │ │ │ │ │ │
├──┼────┼─────┼─────┼─────┼─────┼────┼────┼────┤
│ 5 │蘆洲捷運│11,091,610│0.96 │10,550,000│283,776 │欣○公司│97.10.30│280,000 │
│ │線802標 │ │ │ │ │、永○公│ │ │
│ │線復舊工│ │ │ │ │司、東○│欣佑公司│ │
│ │程 │10,600,000│ │ │ │公司 │ │ │
├──┼────┼─────┼─────┼─────┼─────┼────┼────┼────┤
│ 6 │樹林市中│1,072,260 │ 0.95 │1,018,000 │26,483 │永○公司│永強公司│20,000 │
│ │正路651 │ │ │ │ │ │ │ │
│ │至753號 │ │ │ │ │ │ │ │
│ │線改善工│1,018,000 │ │ │ │ │ │ │
│ │程 │ │ │ │ │ │ │ │
├──┼────┼─────┼─────┼─────┼─────┼────┼────┼────┤
│ 7 │配合板橋│23,566,447│0.95 │22,380,000│585,099 │欣○公司│97.12.17│580,000 │
│ │116線拓 │ │ │ │ │、永○公│ │ │
│ │∮1350自│ │ │ │ │司、○○│ │ │
│ │來水管改│ │ │ │ │公司 │ │ │
│ │善工程( │22,380,000│ │ │ │ │欣佑公司│ │
│ │) │ │ │ │ │ │ │ │
├──┼────┼─────┼─────┼─────┼─────┼────┼────┼────┤
│ 8 │尖山加壓│16,780,011│0.95 │15,850,000│373,995 │○○公司│97.12.31│370,000 │
│ │站管線改│ │ │ │ │、欣○公│ │ │
│ │善工程 │15,940,000│ │ │ │司、良○│ │ │
│ │ │ │ │ │ │公司、永│ │ │
│ │ │ │ │ │ │○公司 │敏全公司│ │
│ │ │ │ │ │ │ │ │ │
├──┼────┼─────┼─────┼─────┼─────┼────┼────┼────┤
│ 9 │板橋市中│12,652,876│0.95 │12,000,000│306,206 │國○公司│98.01.06│300,000 │
│ │正路管線│ │ │ │ │、敏○公│ │ │
│ │抽換工程│12,020,000│ │ │ │司、日○│欣良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10 │板橋市新│11,905,334│0.95 │11,300,000│292,600 │永○公司│98.01.07│290,000 │
│ │海路管線│ │ │ │ │、日○公│ │ │
│ │抽換工程│11,310,000│ │ │ │司、成○│ │ │
│ │ │ │ │ │ │公司、康│欣良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11 │板橋市陽│11,654,189│0.95 │11,070,000│290,615 │永○公司│98.1.8 │290,000 │
│ │明街管線│ │ │ │ │、康○公│ │ │
│ │抽換工程│11,070,000│ │ │ │司、國○│日晟公司│ │
│ │ │ │ │ │ │統公司 │ │ │
├──┼────┼─────┼─────┼─────┼─────┼────┼────┼────┤
│ 12 │新莊市中│6,357,647 │0.95 │6,030,000 │154,059 │永○公司│98.1.9 │150,000 │
│ │華路1段 │ │ │ │ │、甲○公│ │ │
│ │公園路至│ │ │ │ │司、日○│ │ │
│ │復興路1 │6,040,000 │ │ │ │公司、康│祥基公司│ │
│ │)管線抽│ │ │ │ │○公司 │ │ │
│ │換工程 │ │ │ │ │ │ │ │
├──┼────┼─────┼─────┼─────┼─────┼────┼────┼────┤
│ 13 │新莊市中│12,952,145│0.95 │12,235,000│289,035 │康○公司│98.1.12 │290,000 │
│ │山路3段 │ │ │ │ │、國○公│ │ │
│ │號側(丹│ │ │ │ │司、甲○│敏全公司│ │
│ │鳳橋至中│12,300,000│ │ │ │公司、永│ │ │
│ │正路)管│ │ │ │ │○公司 │ │ │
│ │線抽換工│ │ │ │ │ │ │ │
│ │程 │ │ │ │ │ │ │ │
├──┼────┼─────┼─────┼─────┼─────┼────┼────┼────┤
│ 14 │蘆洲市中│5,199,015 │0.95 │4,900,000 │110,443 │明○公司│98.1.14 │110,000 │
│ │山一路95│ │ │ │ │、永○公│ │ │
│ │、97、 │ │ │ │ │司、日○│弘利公司│ │
│ │103巷管 │4,930,000 │ │ │ │公司、國│ │ │
│ │抽換工程│ │ │ │ │○公司、│ │ │
│ │ │ │ │ │ │康○公司│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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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蘆洲市信│5,115,259 │ 0.95 │4,820,000 │108,133 │永強公司│98.1.17 │110,000 │
│ │義路30、│ │ │ │ │、明得公│ │ │
│ │34巷管線│4,840,000 │ │ │ │司、康壯│祥基公司│ │
│ │抽換工程│ │ │ │ │公司 │ │ │
├──┼────┼─────┼─────┼─────┼─────┼────┼────┼────┤
│ 16 │新莊市福│4,333,971 │0.95 │ 4,100,000│99,713 │永○公司│98.1.19 │100,000 │
│ │海街管線│ │ │ │ │、東○公│ │ │
│ │抽換工程│4,100,000 │ │ │ │司、國○│ │ │
│ │ │ │ │ │ │公司、生│ │ │
│ │ │ │ │ │ │○公司 │日晟公司│ │
├──┼────┼─────┼─────┼─────┼─────┼────┼────┼────┤
│ 17 │新莊市中│5,647,030 │0.97 │5,340,000 │128,837 │國○公司│98.1.20 │130,000 │
│ │泰街(中│ │ │ │ │、成○公│ │ │
│ │港路至中│ │ │ │ │司、永○│ │ │
│ │和街)管│5,450,000 │ │ │ │公司 │日晟公司│ │
│ │線抽換工│ │ │ │ │ │ │ │
│ │程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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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龜山鄉萬│16,548,732│0.95 │15,690,000│398,071 │永○公司│98.1.21 │400,000 │
│ │壽路1段 │ │ │ │ │、成○公│ │ │
│ │線抽換工│15,720,000│ │ │ │司 │康壯公司│(未繳交│
│ │程 │ │ │ │ │ │ │) │
├──┼────┼─────┼─────┼─────┼─────┼────┼────┼────┤
│ 19 │新莊市銘│8,503,725 │0.95 │8,050,000 │198,324 │東○公司│98.1.21 │200,000 │
│ │德街管線│ │ │ │ │、成○公│ │ │
│ │抽換工程│8,060,000 │ │ │ │司、明○│ │ │
│ │ │ │ │ │ │公司、祥│永強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20 │三峽鎮麻│9,539,935 │0.95 │9,000,000 │207,029 │成○公司│98.02.05│200,000 │
│ │園路管線│ │ │ │ │、永○公│ │ │
│ │抽換工程│9,060,000 │ │ │ │司、天○│ │ │
│ │ │ │ │ │ │公司、國│東浩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21 │三峽鎮三│9,435,871 │0.95 │8,960,000 │233,858 │永○公司│98.02.06│230,000 │
│ │樹路222 │ │ │ │ │、祥○公│ │ │
│ │各弄管線│8,970,000 │ │ │ │司、國○│ │ │
│ │抽換工程│ │ │ │ │公司、甲│成一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22 │五股鄉民│12,423,391│0.95 │11,750,000│284,474 │祥○公司│98.2.9 │280,000 │
│ │義路1段 │ │ │ │ │、天○公│ │ │
│ │2-216號 │ │ │ │ │司、甲○│ │ │
│ │線抽換工│11,800,000│ │ │ │公司、金│弘利公司│ │
│ │程 │ │ │ │ │○○公司│ │ │
│ │ │ │ │ │ │、國○公│ │ │
│ │ │ │ │ │ │司 │ │ │
├──┼────┼─────┼─────┼─────┼─────┼────┼────┼────┤
│ 23 │蘆洲市中│3,020,769 │0.95 │2,850,000 │65,654 │永○公司│98.02.10│65,000 │
│ │山一路74│ │ │ │ │、國○公│ │ │
│ │、120、 │ │ │ │ │司、成○│ │ │
│ │122巷管 │2,870,000 │ │ │ │公司 │生驛公司│ │
│ │抽換工程│ │ │ │ │ │ │ │
├──┼────┼─────┼─────┼─────┼─────┼────┼────┼────┤
│ 24 │板橋市富│1,476,883 │0.95 │1,370,000 │20,403 │永○公司│98.02.11│20,000 │
│ │山街管線│ │ │ │ │、國○公│ │ │
│ │抽換工程│1,400,000 │ │ │ │司 │明得公司│ │
├──┼────┼─────┼─────┼─────┼─────┼────┼────┼────┤
│ 25 │土城市頂│35,660,873│0.95 │33,800,000│852,607 │日○公司│98.02.19│850,000 │
│ │埔捷運線│ │ │ │ │、欣○公│ │ │
│ │送水管線│ │ │ │ │司、金○│來沅公司│ │
│ │臨遷工程│34,000,000│ │ │ │○公司 │ │ │
├──┼────┼─────┼─────┼─────┼─────┼────┼────┼────┤
│ 26 │板橋市金│3,070,896 │0.91 │2,780,000 │8,097 │日○公司│99.03.01│8,000 │
│ │門街369 │ │ │ │ │、永○公│ │ │
│ │管線抽換│2,800,000 │ │ │ │司、國○│ │ │
│ │工程 │ │ │ │ │公司、○│明得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27 │土城市中│14,649,997│0.91 │13,280,000│47,501 │祥○公司│99.03.04│47,000 │
│ │央路4段 │ │ │ │ │、甲○公│ │ │
│ │1350管線│13,300,000│ │ │ │司、欣○│來沅公司│ │
│ │抽換工程│ │ │ │ │公司 │ │ │
│ │(三) │ │ │ │ │ │ │ │
├──┼────┼─────┼─────┼─────┼─────┼────┼────┼────┤
│ 28 │小型工程│5,733,000 │0.92 │5,290,000 │65,150 │第二次招│99.03.05│65,000 │
│ │單價採購│ │ │ │ │標,僅一│ │ │
│ │-丁區99 │5,290,000 │ │ │ │家投標 │國統公司│ │
├──┼────┼─────┼─────┼─────┼─────┼────┼────┼────┤
│ 29 │土城市中│14,714,524│0.91 │13,350,000│53,464 │來○公司│99.03.12│53,000 │
│ │央路4段 │ │ │ │ │ │ │ │
│ │1350管線│ │ │ │ │ │ │ │
│ │抽換工程│13,390,000│ │ │ │ │甲橋公司│ │
│ │(二) │ │ │ │ │ │ │ │
├──┼────┼─────┼─────┼─────┼─────┼────┼────┼────┤
│ 30 │樹林市育│6,575,998 │0.92 │6,050,000 │65,801 │永○公司│99.03.31│65,000 │
│ │英街132 │ │ │ │ │、成○公│ │ │
│ │及日新街│ │ │ │ │司、國○│日晟公司│ │
│ │巷道管線│6,050,000 │ │ │ │公司 │ │ │
│ │抽換工程│ │ │ │ │ │ │ │
├──┼────┼─────┼─────┼─────┼─────┼────┼────┼────┤
│ 31 │板橋市文│6,484,359 │0.92 │5,950,000 │57,038 │永○公司│99.04.01│57,000 │
│ │聖街管線│ │ │ │ │、成○公│ │ │
│ │抽換工程│5,960,000 │ │ │ │司、國○│欣佑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32 │新莊市中│11,946,500│0.92 │10,950,000│99,075 │永○公司│99.04.02│99,000 │
│ │正路單號│ │ │ │ │、成○公│ │ │
│ │側(思源│ │ │ │ │司、國○│ │ │
│ │路-新樹 │10,990,000│ │ │ │公司 │欣佑公司│ │
│ │)管線抽│ │ │ │ │ │ │ │
│ │換工程 │ │ │ │ │ │ │ │
├──┼────┼─────┼─────┼─────┼─────┼────┼────┼────┤
│ 33 │板橋市莊│5,530,064 │0.93 │5,100,000 │61,471 │明○公司│99.04.15│61,000 │
│ │敬路管線│ │ │ │ │、成○公│ │ │
│ │抽換工程│5,170,000 │ │ │ │司、國○│ │ │
│ │ │ │ │ │ │公司、日│欣佑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34 │新莊市福│2,867,927 │0.93 │2,650,000 │34,433 │明○公司│99.04.16│34,000 │
│ │營路227 │ │ │ │ │、永○公│ │ │
│ │管線抽換│2,680,000 │ │ │ │司、凱○│敏全公司│ │
│ │工程 │ │ │ │ │公司 │ │ │
├──┼────┼─────┼─────┼─────┼─────┼────┼────┼────┤
│ 35 │蘆洲中原│18,131,803│0.93 │16,800,000│240,689 │來○公司│99.04.19│240,000 │
│ │路管線抽│ │ │ │ │、成○公│ │ │
│ │換工程 │16,950,000│ │ │ │司、國○│ │ │
│ │ │ │ │ │ │公司、生│欣佑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36 │蘆洲中山│2,508,783 │0.93 │2,300,000 │21,048 │永○公司│99.04.20│21,000 │
│ │二路45巷│ │ │ │ │、成○公│ │ │
│ │口至三民│ │ │ │ │司、國○│ │ │
│ │路口管線│2,330,000 │ │ │ │公司 │日晟公司│ │
│ │抽換工程│ │ │ │ │ │ │ │
├──┼────┼─────┼─────┼─────┼─────┼────┼────┼────┤
│ 37 │鶯歌鎮建│11,490,682│0.93 │10,650,000│154,193 │永○公司│99.04.21│154,000 │
│ │國路(中│ │ │ │ │、凱○公│ │ │
│ │正一路至│ │ │ │ │司、國○│ │ │
│ │國華街)│10,740,000│ │ │ │公司、生│成一公司│ │
│ │雙側管線│ │ │ │ │○公司 │ │ │
│ │抽換工程│ │ │ │ │ │ │ │
├──┼────┼─────┼─────┼─────┼─────┼────┼────┼────┤
│ 38 │新莊市思│45,549,604│0.94 │42,200,000│602,678 │來○公司│99.11.09│602,000 │
│ │源路(中 │ │ │ │ │、生○公│ │ │
│ │路-復興 │ │ │ │ │司、欣○│ │ │
│ │)送水管 │42,810,000│ │ │ │公司 │長昇工程│ │
│ │抽換工程│ │ │ │ │ │行 │ │
├──┼────┼─────┼─────┼─────┼─────┼────┼────┼────┤
│ 39 │土城市三│11,348,276│0.95 │10,550,000│168,276 │中○公司│99.11.10│168,000 │
│ │民路23巷│ │ │ │ │、來○公│ │ │
│ │8弄等管 │ │ │ │ │司、永○│宗立興公│ │
│ │抽換工程│10,750,000│ │ │ │公司 │司 │ │
├──┼────┼─────┼─────┼─────┼─────┼────┼────┼────┤
│ 40 │板橋市自│10,453,716│0.94 │9,800,000 │195,828 │宗○○公│99.11.11│195,000 │
│ │強新村管│ │ │ │ │司、永○│ │ │
│ │線抽換工│9,870,000 │ │ │ │公司、成│春元公司│ │
│ │程 │ │ │ │ │○公司 │ │ │
├──┼────┼─────┼─────┼─────┼─────┼────┼────┼────┤
│ 41 │五股鄉凌│8,490,913 │0.94 │7,860,000 │109,089 │日○公司│99.11.12│109,000 │
│ │雲路1段 │ │ │ │ │、來○公│ │ │
│ │80、116 │ │ │ │ │司、國○│ │ │
│ │及成泰路│ │ │ │ │公司 │永強公司│ │
│ │3段543巷│8,010,000 │ │ │ │ │ │ │
│ │管線抽換│ │ │ │ │ │ │ │
│ │工程 │ │ │ │ │ │ │ │
├──┼────┼─────┼─────┼─────┼─────┼────┼────┼────┤
│ 42 │泰山鄉楓│1,867,898 │0.94 │1,728,000 │23,446 │中○公司│99.11.15│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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