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90年度,1384號
TCEV,90,中簡,1384,20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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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一三八四號
  原   告 丁○○即魏祚弘
        丙○○
  被   告 日新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確認被告執有原告共同簽發,發票日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四日,未載到期日,票號一0七六二六號,面額新台幣肆拾萬元之本票,超過新台幣玖萬伍仟元之債權債務關係不存在。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一、原告訴之聲明:確認被告對於原告鈞院九十年度票字第三八三七號本票強制執行 裁定所示新台幣(下同)三十萬元及自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之本票債權不存在。
二、原告主張被告持有原告共同簽發如聲明所示之本票壹紙,並向鈞院裁定准予強制 執行,惟原告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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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新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